莱特富特曾请求上级批准他向西藏提出要他们撤离达旺的要求。这个意见遭到了拒绝,但得到指示说,他可以把“达旺根据条约是印度的而不是西藏的领土这件事通知一切有关人员,而且如果遇见西藏官员,应该使他们对这一点产生深刻的印象”。然而又警告他不要向当地居民作任何保证,只说他是为了调查的任务而来的,“在他回去之后,政府会决定是否将采取进一步行动”。政府方面倒是爽快地承认了这些指示可能会“给莱特富特造成困难”,但是最后说:在将来的政策还没有决定之前,照这些指示行事是唯一可能的做法。不管怎样,他们“反对任何要承担永久占领的义务和付出更多开支的行动”。 莱特富特回去后,在阿萨姆省督的大力支持下,极力主张要求西藏官员和寺院的喇嘛头目从达旺撤走。他写道:“西藏政教合一难以分割,在西藏僧侣官员撤走以前,西藏的势力和阴谋必然会在达旺周围地区继续存在。”他认为应当鼓励信奉佛教的当地部族门巴人去接管寺院;既然门巴族不喜欢西藏人,这件事就不难办到。此外,还应当委派两名英国政府的代理人,“有良好社会地位而又能讲藏语的人”,去达旺地区接替被撵走的西藏人。阿萨姆政府在他们试图兜售的政策上面满怀希望地贴上低价标签:一次付清的代价是四万一千六百一十七卢比,定期支付的代价是三万七千八百九十六卢比。 阿萨姆省督罗伯特·里德爵士有力地提出采取前进政策的论点是很明确的。里德写这本书是供与边界政策有关的行政官员阅读的。他从官方档案中引用了大量材料。中国政府从一九五九年起在申明其立场时,看来也象许多人一样,并不知道有里德这么一本书。 ] 然而,在有关边境政策的讨论中,温和派也总有自己的发言权。一九三九年初,阿萨姆代理省督特怀南从实际和法律的立场出发,对于兼并达旺的建议提出异议。他提醒总督林利思戈勋爵说,政府已承认在东北边界上来自中国的危险已大大减少了。他接着问道:“我们根据一九一四年条约所享有的权利,在法理上绝对站得住吗?……如果参与三边条约三方中有一方不批难条约,那么另一方能够说这个条约在它自己和第三方之间具有约束力吗?”他指出一九一四年麦克马洪和西藏代麦之间的换文“缺少同签订条约有关的正式手续”,并且指出:政府从一九一四年到一九三八年都没有采取步骤来实施麦克马洪线,这个事实在道义上和国际法上,对政府所持的立场一定有不利的影响。英国的政策是要同西藏继续保持友好关系,因此,他建议在政府占领“一个在种族上、政治上、宗教上一直倾向于西藏的”而且又在西藏行政管辖之下的地区之前,应该首先考虑其他方案。特怀南所建议的方案之一,就是将麦克马洪线加以修改,使之通过距达旺东南几英里的大山口色拉,这样就把达旺寺留给西藏。 不管是由于论据有力,或由于欧洲战争的阴影改变了人们对于东北边境的战略考虑,或者仅仅是由于财政拮据,温和派这次取得了胜利。新德里不仅拒绝了永久占领达旺的建议,而且拒不批准莱特富特再次前往达旺,担心那样就会由于要“履行对门巴人的义务”而不得不永久占领达旺。他们注意到在以往两年中使拉萨承认英国人在达旺地区享有权利的企图都已失败。他们的结论是,英国人占领达旺“一定会引起西藏政府强烈的不满,并且会危害经过很大努力才培植起来的友好关系……。”不管怎样,印度政府抛弃了坐在办公室里的战略家的理论,这时已经得出结论:“麦克马洪线由于一年有大半时间难于进入,[作为]一道防线是根本不会令人满意的。”于是,他们就报告伦敦方面说,他们已经“决定不再推行在达旺建立控制的计划了”。 一九三六年,西藏政府已经很清楚地表示它不接受对达旺地位的任何变动。那年秋天,英国驻锡金的政务官访问拉萨,同西藏官员讨论达旺问题。他汇报说,西藏方面的态度是: (1)一直到一九一四年,达旺毫无疑义地是属于西藏的;(2)他们认为藏印边界的调整是一九一四年[西姆拉]条约所设想的对边界进行全面确定和调整的一个组成部分。如果他们能够在我们的帮助下取得一条明确的中藏边界,他们当然很乐意遵守一九一四年制定的印藏边界;(3)他们认为英皇陛下政府是同情他们对上述问题的看法的,根据是自一九一四年签订了条约和宣言后,印度政府从未采取任何步骤对西藏在达旺地区的权力表示异议,或在该地区行使英国的权力。换句话说,西藏人认为他们同意麦克马洪线是以得到补偿为条件的,即要英国为西藏取得一九一四年所要求的在同中国的关系上所享有的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