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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政府答复说,它欢迎周恩来所建议的谈判。但是,中国和印度双方都没有把这项建议贯彻下去。尼赫鲁后来解释说,“我们认为既然我们的边界是清楚的,那就谈不上由我们方面来提出这个问题”。结果,两国政府不是讨论边界问题,而是讨论了另外一个问题,那就是印度继承了英帝国在西藏的一些权益,如何使之适应于当代的情况的问题。一九五二年七月,中国正式提议解决由于印度继承了英国在西藏的权益和资产而引起的某些“悬而未决的具体问题”,并列举了诸如商务往来、贸易以及印侨待遇等问题作为讨论项目。印度早就通知中国,表示准备就印度在西藏的现存权益问题达成一个双方满意的解决办法,这时也就同意了中国的建议。双方都没有再提及边境问题。  就在这个关头,印度政府中有一名高级官员对政府不提麦克马洪线问题的决定表示了异议。巴志帕伊爵士是英国赖以统治印度的文官系统中最显要的官员之一,他担任了印度独立后的第一任外交部秘书长。 [ 注:秘书长是印度外交部的最高级文官,其次是外事秘书,再其次是联邦事务秘书。 ] 一九五二年时巴志帕伊已辞去秘书长的职务,担任孟买邦长。当时他以邦长的身分写信给印度外交部,敦促印度政府主动向中国政府提出麦克马洪线的问题。他警告说,对于中国说来,麦克马洪线可能是“英国侵略中国过程中遗留下来的疮疤之一,中国可能想在修改边界的基础上医治或者消除这个疮疤,而这种修改可能既不会使我们高兴,又不符合我们的利益”。
  尼赫鲁和当时正回国述职的印度驻华大使潘尼迦讨论了这个建议,并由潘尼迦答复巴志帕伊。潘尼迦告诉他说,尼赫鲁总理认为提出麦克马洪线问题不符合印度的利益。潘尼迦解释说,尼赫鲁的看法是既然印度已经毫不含糊地公开申明麦克马洪线是边界线,那就应该让中国来提出问题。假如由印度提出,“就会迫使[中国人]在以下两种态度中作出选择:或者是接受我们和西藏过去签订的条约;或者是拒绝这个条约,同时建议谈判。鉴于历届中国政府明确拒绝承认印藏条约对它们有约束力,因此,很难设想中国会采取第一种态度,而第二种态度则将对我们不利”。
  潘尼迦接着说,如果“中国提出了这个问题,我们可以直截了当地拒绝谈这个问题,并且可以采取尼赫鲁总理[在他的公开声明中]所采取的立场,即麦克马洪线南边的领土是我们的,因而也就没有什么可以讨论的”。
  巴志帕伊并没有被说服。他指出:中国曾经要求解决一切“悬而未决的问题”,中国人既然“从来没有同意把麦克马洪线作为西藏和我国之间的边境线,他们多半不会认为这条边境线已经确定。当然,他们不到对自己有利的时候是不会提出这个问题的”。他争辩说,印度应该干脆利用这个机会通知中国,印度认为麦克马洪线是边界线,并打算把它当作边界线来对待。中国或者同意,或者对印度的声明置之不理(听任人家把它的沉默解释为默认),或者不同意。无论如何,印度将从而摸清中国的立场。但当时决定早已作出,巴志帕伊最后提出的意见就成了一场已经结束了的争论的注脚。
  在一九五四年谈判缔结关于西藏通商和交通的新协定时,印度代表团没有提到边界问题,而且是有意地避开了这个问题。不仅如此,印度人连一九一四年英国同西藏为了履行西姆拉条约而签订的贸易协定也没有提及,而是把这次谈判仅仅当作是一九O八年中国同英国签订的贸易协定的继续。
  这表明当中国重新在西藏行使权力的时候,印度对西藏的政策也发生了转变。一九四八年中国国民党政府曾向印度指出,一九O八年协议三十年有效期已满,应当重新谈判。印度政府当时答复说,它只承认一九一四年印藏协定有效。正是这个答复促使中国国民党政府再度申明:中国认为西姆拉条约以及由该条约所产生的一切都是无效的。
 中国似乎认为,印度放弃一九一四年先例,表明印度的立场有所松动,并默认西姆拉条约以及有关的协定在法律上无效。当时中国无疑地知道印度打算把麦克马洪线定为印度的东北边界线。前面讲过,中国也早已表示他们默认这条线;而印度在一九五四年谈判中所采取的立场,也可说是暗示了印度准备在适当时候通过外交程序来使这条事实上的东北边界线得到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