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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封信 于一九五九年 九月八日发出,是对尼赫鲁 六个月前的一封信的回答。这封信 证实了印度 对于中国 在边界问题上的态度的疑虑和愤慨。周恩来 以显然不如 他前一封信那样 亲切的语调,重申了 中国的基本观点:即中印边界 是从未经过 正式划定的。他批驳了 尼赫鲁提出的 关于西段的 一八四二年条约 和关于东段的 西姆拉会议 就等于 划定了边界线 这种论据;他指出 中国并没有参与 一八四二年条约——而且这项条约 根本没有具体规定 边界的位置——麦克马洪线 甚至也不是西姆拉会议 本身的产物,而且这条线 从来没有得到 历届中国政府的承认。 [ 注:周恩来写道:“同你在来信中 所说的相反,所谓麦克马洪线 从未在 西姆拉会议 上加以讨论过,而是 英国和西藏地方当局的代表,背着 中国中央政府的代表,于一九一四年三月二十四日,也即是 在西姆拉条约签订以前,在德里 用秘密换文的方式 决定的。这条界线,后来是作为 西藏同中国其他部分之间的 界线的一部分,标在西姆拉条约的 附图之上的。……至于西姆拉条约,当时 中国中央政府的代表 就没有正式签字……”如前所述,这是 关于麦克马洪线 起源的一个精确的概括。 ] 他争辩说,在麦克马洪线以南 直到山脚下的所有领土 都是属于中国的,这片领土 有五万六千平方英里之大。他问道:“中国怎么能够同意 强迫接受 这样一个丧权辱国、出卖领土,而且这块领土 又是如此之大的 非法界线呢?”至于西段边界,中国地图标明 拉达克是中国领土,他认为 这就是边界的习惯线。  周恩来 再一次声明了 中国政府的主张:应该通过友好协商,考虑到历史的背景 和当前的实际情况,寻求 对双方公平合理的 解决办法。在此以前,双方应该 遵守边界现状,对于具体的 零星地点的争执,还可以通过谈判 达成临时性的协议。
  他说,中国曾经期望,因为印度和中国一样 都是长期遭受 帝国主义侵略的国家,本来应当 对中印边界问题 抱有一致的看法,“采取互相同情、互相谅解和 公平合理的态度”。但是,与此相反,“印度政府 竟要求中国政府 正式承认 英国 对中国西藏地方 执行侵略政策 所造成的局面,作为解决 中印边界问题的 根据”。更严重的是,印度政府 对中国政府 施加“种种压力,甚至 不惜使用武力”。印度不承认 中印边界 未经划定的事实,力图从“军事、外交和舆论等方面 对中国施加压力,这就不能不 令人怀疑,印度的企图 是要把自己 关于边界问题的 片面主张 强加于中国方面”。这种企图 是永远不能实现的,而且这样做,除了损伤 两国的友谊,使边界问题 复杂化、更加难于 解决以外,不可能 有其他的结果。周恩来最后要求 印度撤回“越境的 印度军队 和行政人员”。他说 印度如果 采取这样的一个措施,“笼罩着 两国关系的阴云 也会迅速消散”。
  新德里认为 这封信几乎是 毫不掩饰地 对布拉马 普特拉河 以北的 整个 东北边境特区 提出了要求——根据尼赫鲁的说法,“要印度 或几乎任何一个印度人 接受这项要求 都是不可能的,不管其后果如何”。如果说 印度方面 对这封信理解错了——有证据说明 它是理解错了——中国也必须承担 部分责任。周恩来以前保证过,一旦举行谈判时,中国会接受麦克马洪线;但在这封信里,上述保证 几乎看不到了,它缩小为 解决边界问题时 应当以“当前的实际情况”作为 依据的提法。他还大大夸张了 西藏/中国 过去 到达 麦克马洪线以南的 部落地带的范围。事实上,西藏/中国 过去 除在达旺地区以外,对该地区的 某些较大的山谷 仅进入几英里之远,但周恩来现在说 中国的行政管辖 达到了整个部落地带。这种说法,同印度主张 麦克马洪线 只不过是 使以前的“自然的、传统的、种族的 和行政的边界线”合法化的说法一样,也是带有倾向性的。可以看出,双方此刻 都坚持 把事实上是 一片无人地带 说成是 一直处于 它自己的管辖之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