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上述要求一方面是根据这样的情报:就是说中国在该地区已经集结了一个团的兵力(相当于印度的一个旅),外加包括某些装甲部队在内的支援火力;同时中国的公路网已向前延伸得很远,这也使中国部队在供应和调动上都占有很大优势。西部军区要求在一九六O年内调来四个营,在一九六一年再调来一个营。 一九六O年五月,国防部在克里希纳·梅农主持的一次会议上作出决定,要陆军在从什约克(Shyok)通向北面的古时商路上占据阵地,并在尽可能靠近喀喇昆仑山口的地方建立一个哨所。在完成上述任务后,将试探沿奇普恰普河谷向东进行巡逻的可能性。在目前,要对未被占领的地区进行巡逻;但部队应避免冲突,如果同中国人遭遇,就向上级报告对方的阵地,而不要企图赶走对方。这个决议可以说是朝着贯彻前进政策的方向作了某种试探,但还远远不是明确的和需要立即采取行动的训令。 这样的训令第一次出现在一九六O年五月二十九日由外事秘书苏·杜德(S.Dutt)签署的一份文件中。文件指出:并没有限制印度方面派出巡逻队(尼赫鲁在同周恩来的会谈中,当然是避免了承担这样的义务);所承担的唯一义务是避免边境冲突。因此,文件建议在西段应采取更加积极的巡逻政策;部队应避开中国的哨所,如果在那些地区,根据已知的情况,中国人尚未立足,就应毫不犹豫地跨越中国主张线进入那些地区巡逻并建立哨所,但无论如何,仍应命令部队不得对中国的哨所和巡逻队使用武力。 这份文件送交给国防部,国防部又转给了陆军总部,但在以后的三个月内下达给部队的命令中并没有传达这个精神。在杜德签署了文件后的第四天,陆军总部发给西部军区的一份电报中事实上又重申了过去下达的命令。电报说,政府的政策是保持边界的现状,“坚守现由我方控制的,在国际边界我们一方的阵地。至于说到有争议的地区,则应维持过去一个时期来存在着的现状”。根据这项政策,陆军还必须“对于无争议和(或)未被占领的地区施行有效的控制,[并且]阻止对我国领土的进一步入侵”,电报接着写道,“这在某些情况下就要求向前进行巡逻,并且在我们目前的防御阵地的前方建立新的……哨所”。电文在关于实际行动部分的结尾,命令部队必须避免同中国军队发生任何冲突,只有在自卫的情况下才能开火。陆军总部的电报,一方面反映了杜德的文件中要求在西段进行更积极的巡逻的措词,同时又审慎地删掉了它的核心,即要求印度部队进入中国所主张的领土。陆军总部的指令只提到“无争议和(或)未被占领”的地区——这就是说,是指那些在中国主张线以外的印度方面还没有建立哨所或派遣巡逻队进入的地区。 从一九六O年八、九月间陆军总部下达的一些新指示中,可以推断出印度政府曾催促军方,要他们在西段的巡逻向前推进。训令通知西部军区,可以派遣巡逻队进入中国所主张但尚未占领的地区,“以便弄清楚中国入侵的范围,[并且]保证不使中国部队向至今尚未建立固定哨所的地区继续推进”。这份电报规定要实施前进政策;但它是说可以做,而不是说必须做。是否派遣巡逻队进入中国主张的领土,将由西部军区根据战术上和后勤上的考虑,斟酌决定。印度政府在发出指示时没有充分考虑到军事因素,因此,陆军总部在执行政府指示方面显然是采取了拖延的态度。 陆军总部在向西部军区下达上述新指示的同时,也向文官们提出了警告,指出政府所催促执行的向前推进巡逻的做法,在军事上将招致严重的风险。在参谋局递交给国防部的一份文件中指出:政府所要求的向前推进巡逻的做法,将招致中国方面的强烈反应,“可能使目前处于平静状态的国际边界,变得沸腾起来”。它接着讲到:运输和给养方面的巨大困难,妨碍了增派新部队,陆军以其现有的有限兵力,将不可能有效地对抗中国的大规模入侵。(当时,蒂迈雅仍担任陆军参谋长,这份文件是由当时的参谋局长莱·普·森(L.P.Sen)中将执笔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