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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憲法規定人民有言論、講學、著作及出版之自由,但是白色恐怖時期不僅寫文章的作家會被關,在廁所寫字,隨便講話,都可當作叛亂罪來處理。這集介紹1960年代《自由中國》的雷震案和《台灣人自救運動宣言》案,也介紹要求修改刑法100條的100行動聯盟。《本集節目由國家人權博物館人權教育推廣活動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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