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州府委員會通過的一項規定,在加州提供新的低收入住房的許多房東,每年向租戶增加的租金不得超過10%。 加州稅收抵免分配委員會近日通過的上限法規,將影響所有在低收入住房扣抵免説明下建造的未來開發專案。 加州授予聯邦和州稅抵免給每年建造約2萬個新單位。 這項計劃是私人開發商建造經濟適用房的主要政府資金來源。 該規則與2019年針對其他租戶的州法律類似,即限制年度增租金幅不超過通貨膨脹率的5%或10%,以較低者為準。 該上限並不能直接保護居住在全州由稅收抵免資助的約35萬個現有低收入單位中的人們。 但官員預計大多數業主無論如何都會遵守規定,因為他們需要獲得州委員會的批准才能出售房產,或獲得新的裝修扣抵免。
該委員會表示,委員會不能合法地對已經與政府簽訂合約以獲得稅收抵免的開發商強加新規則。 這項上限彌補了許多租戶譴責的州法律漏洞。 在通貨膨脹創紀錄的時期,經濟適用房缺乏租金上限,使得該州一些最貧困租戶的房東可以將租金提高兩位數百分比。
要獲得此類單元的資格,租戶的收入必須低於當地平均收入。 但租戶的支援者對這項規定並不完全滿意。 當州立法者通過2019年大多數私人市場租屋者的租金上限以解決加州不斷飆升的生活成本時,他們創造了許多例外情況,包括較新的房屋、一些單戶住宅,以及諷刺的是,任何獲得政府補貼的經濟適用房。
這種劃分讓低收入租戶及其支援者感到沮喪,他們認為這項名為「租戶保護法」的2019年法律忽略了那些最需要防範高額和頻繁租金上漲的保障措施的人。
公共住宅當局營運的經濟適用住房須遵守嚴格的聯邦法規,禁止向租戶收取超過其收入30%的費用。 但在這些由稅收抵免資助的私人房產中,情況並非如此,這些房產的租金限制不是與每個租戶的個人收入挂鉤,而是與當地收入中位數挂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