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sten

Description

在COVID-19大流行期間為協助餐館而採取的臨時措施取得成功后,洛縣監事會更接近在非建制地區採用永久性戶外用餐計劃。 監事會去年指示其員工概述了戶外用餐計劃永久化所需的步驟。 隨後的一份報告指出,需要制定條例,以修訂管理公共通行權和管理私有財產使用的法規。 關於公共通行權的法令必須符合「許可證、許可證費用和設計方案的要求;交通影響和控制的要求;公共通道設施的維護和維修標準;以及關閉小巷和放棄公共通行權的程式。 在私人財產用途方面,該條例必須解決諸如用餐區大小、障礙物、標牌、戶外照明、現場娛樂、擴音和垃圾處理等問題,以及停車要求。

在大流行病期間,當公共衛生條例禁止室內用餐時,洛縣和諸多司法管轄區頒布了允許餐館在人行道、停車場或小巷中設置臨時戶外座位區。 隨著疫情消退,戶外用餐選擇仍然很受歡迎,導致人們呼籲將該計劃變成永久性的。 在去年9月份提交給監事會的工作人員報告中,縣官員指出了一些潛在的問題——最明顯的是用餐區的帳篷有時被放置於消防通道區域。 縣消防官員還指出,超過六個月的帳篷必須遵守更嚴格的防火和結構法規。

這些問題可能需要在提交給監事會進一步審查的條例中得到解決。 然而,利用戶外用餐計劃的企業在全縣分佈不均。 很多地區並不樂意參與,而且全縣範圍內少數族裔企業在該計劃中的代表性不足。

美第二大水庫乾涸 引發近600萬人水電危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