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州推出一項試圖挽救當地新聞業的法案,Google和Meta等大型科技公司,可能很快就不得不向媒體支付、發佈和使用其新聞內容的費用。 該法案在州眾議院的司法委員會聽證會上,獲得了兩黨的支援。
該法案將要求谷歌和Meta與加州媒體公司,分享他們從新聞和其它報導內容中,獲得的廣告收入。
金額將通過仲裁程序確定。 該法案的支援者表示,它將為當地新聞機構,提供一條「生命線」,這些機構的廣告收入,在數字時代急劇下降。 但是,包括貿易團體和一些新聞團體在內的反對者表示,該立法違反了第一修正案。
該法案規定,至少70%的收入要交給當地新聞機構,以説明支付記者的工資。 大科技公司也將被禁止; 對要求收費的新聞機構進行報復,在平臺上排除他們的內容。
事實上,加州在過去10年中,已經失去了一百多家新聞機構。
但該法案的批評者表示,該立法要求在線平臺,發佈所有新聞機構的內容是違憲的。 這還會獎勵點擊率高的內容,並限制谷歌和Meta,在其平臺上打擊錯誤資訊的能力。
代表450多家獨立新聞編輯室的國家新聞集團表示,該法案“存在根本性缺陷”,並且沒有考慮到小型新聞編輯室。
該法案將主要有利於,過去幾十年摧毀當地新聞編輯室的報業連鎖店,和對沖基金。
事實上,美國、澳大利亞和加拿大等國,都在嘗試類似地支援地方新聞公司的努力,並取得了不同程度的成功。
澳大利亞於2021年通過了一項法律,導致去年谷歌和Facebook,向新聞公司支付了1.4億美元。 美國立法者也在推動類似的舉措,3月份,一項在上屆國會會議上失敗的法案,被重新提出,該法案將允許新聞公司與谷歌等科技巨頭,共同協商廣告費率。
該法案被提出后最受人關注的熱點是,該州將如何確保資金流向當地記者。 而不只是從一家公司轉移到另一家大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