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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州立法機關正在審議一項「AB530」提案,該案要求加州人必須持有駕照方可騎電動自行車。 這項旨在收緊電動自行車規定的提案,由加州州眾議員撰寫,一旦生效成為法律,將禁止12歲以下少兒騎電動自行車,同時要求沒有有效駕照的電動自行車騎手獲得駕照。 AB530提案的規定還包括與加州交通管理局、加州公路巡警以及加州車管局(DMV)合作,制定一個電動自行車培訓計劃。

電動自行車行業的專家將為三個不同的電動自行車級別設計培訓材料,一級、二級和三級電動自行車的定義是根據車的速度和油門功能分類的。
加州現行法律禁止16歲以下少兒騎乘三級電動自行車,此類自行車的行駛速度可達每小時28英里。 該提案是為了防止青少年受傷,同時教育父母負起責任,教孩子正確使用電動自行車。
該議員所代表的選區發生過多起電動自行車死亡事件。 今年6月,一名15歲少年在騎電動自行車時死亡; 去年,一名母親帶著女兒騎電動自行車時意外身亡,當時女兒坐在安全座椅上。 該議員在新聞稿中說:「並非每個家長都是電動自行車騎手,所以無法確保青少年都能接受適當的培訓。
這就需要社區和州政府的説明。 這將是一個漫長的過程,而AB530提案是一個關鍵的起點。 “無獨有偶,南加州橙縣一些城市已經考慮或正在計劃通過法規,監管對電動自行車的使用。
在San Clemente,三級電動自行車不允許在城市的步道上行駛,所有電動自行車都禁止在城市的海灘步道上行駛。 另外,爾灣市正試圖快速通過一項監管電動自行車的法令,限制電動自行車的行駛速度。
法令規定,電動自行車在城市自行車道和小徑上的限速為每小時20英里,在城市街道上的限速為每小時28 英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