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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杉磯市警察使用「低致命性」彈體發射器的頻率遠高於其他大城市機構,導致一般民眾無辜遭受波及且發生五起致命事件。据報道,最新報告顯示,洛杉磯警察去年至少發射133次40毫米射彈,其中包含九起平民遭受波及事件,再次引發公眾質疑「低致命性」彈體發射器是否能成為壓制不合作個人的有效工具。在全國五個最大警局中,僅有休士頓和洛市警局替巡邏人員配備40毫米發射器,以超過兩百哩時速發射約迷你汽水罐大小的硬泡沫彈,然而休士頓警方去年僅發射過21次。報告稱,去年洛市警員發射子彈中約有37%的子彈成功制伏目標,「有效率」約達45%。去年發生的34起警察開槍事件中,至少有九起 使用40毫米子彈,而前一年的31起槍擊事件中則至少使用40毫米子彈四次。

2月份,洛市警察向一名抗议人员發射一枚40毫米射彈和兩顆豆袋彈致死,引發活動人士、市政府官員廣泛譴責。前警察局局长说,法院允許任何對公共安全構成直接威脅者使用此類武器。此前,他指出,當警察有理由懷疑對象「不安全」時,即可使用「中等威力武器」。近年來,由於不少報道聲稱抗議者遭擊中後受重傷,豆彈發射器、霰彈槍等審查已引起公眾高度關注。

洛市警局訓練員警瞄準手和腿,避開頭部、頸部、脊柱、胸部、腹股溝或腎臟,以防止嚴重內部損傷。發射器有效射程長達75呎,最初僅供特警隊使用。泡沫或橡膠彈精確度通常不如傳統子彈,其設計目的是為了將衝擊力分散至更大區域,而不會穿透皮膚。但批評人士認為,將其稱之為「殺傷力較弱」武器用詞並不恰當,這些可能會造成嚴重傷害,警察在抗議期間不分青紅皂白地向人群發射。

事实上近年來,洛市已向自稱因遭受洛市警察向抗議群眾發射「不那麼致命」子彈而受重傷者,支付數百萬元的和解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