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國成為世界上首個把墮胎權寫入憲法的國家,女權人士認為具有象徵意義,但此舉也引起法學爭議。
三月份,法國國會在凡爾賽宮召開國會兩院特別會議,以780票贊成、72票反對的壓倒性票數通過修憲案。 這是法國自2008年以來的第一項憲法修正案,將修改1958年的憲法,把“法律決定婦女在何種條件下享有墮胎自由”納入憲法第34條。 民調顯示,約85%法國民眾支援這項改革。 議會中右翼分子的阻力沒有出現。 事實上,自1974年以來,法國婦女就享有墮胎的合法權利。
但2022年美國聯邦最高法院推翻近半個世紀前有關女性墮胎合憲權的“羅訴韋德案”,這促使活動人士推動法國把墮胎權寫入憲法,但這次修改憲法,也引起法律學者的隱憂。
事實上,法國自1975年起就把墮胎權寫入法律,而非像美國由最高法院的裁決來決定。
從那時起,法國的法律已更新九次,每次都是為了擴大墮胎的權利範圍。
法國憲法委員會負責決定法律是否符合憲法,該機構從未提出過質疑。 這讓許多法學家認為,墮胎已經是一項憲法權利。
專家認為,憲法的目的是制定一套不可改變的規則,如果它成為各種“權利”的宣示,就有可能被破壞。 支援這次改革的法國人認為,必須防範歐洲新一波「反動」社會變革,因為這可能會讓那些想限制墮胎權的人上臺。
他們指出,馬爾他、匈牙利和波蘭等國已對墮胎權實施限制,或成為了爭議話題。
生殖權利中心表示,法國不僅在歐洲,而且在全球範圍內提供“第一個明確、廣泛的憲法條款”。 智利在2022年的新憲法草案中納入了選擇性墮胎權,但遭選民在全民公決中否決。
部分國家提到了這項權利,例如古巴憲法保障女性的“生殖權和性權利”。 還有部分國家在憲法中明確提及墮胎,但只允許在特定情況下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