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一年已經開始,這意味著加州一系列被簽署成為法律的法案已經生效,其中很多新法與道路駕駛和民眾交通安全息息相關。
首先為了降低加州高於全美平均水準的行人死亡率,AB413號法案規定:禁止司機將車輛停放在任何有標記或無標記的人行道兩側20英尺的範圍內。 另外,任何路緣延伸人行道的15英尺範圍內,也禁止停放車輛。
地方政府如通過法規,並使用適當、有標誌的商業車輛,則可以在人行道20英尺範圍內裝卸貨物。
除此之外,違反新規者將在2025年1月1日前收到警告。 接下來,為打擊催化轉換器盜竊,加州通過了三項新規。
第一,除非車輛的催化轉換器永久刻上車輛識別碼,一般情況下禁止汽車轉銷商銷售該車輛,但也有一些特定的例外情況。 第二,刪除、更改或混淆催化轉換器上的任何VIN或其它獨特標記,或擁有三個以上經更改的催化轉換器,將被視為輕罪。
第三,新法重新定義了「汽車拆解商」,規定除獲得許可的汽車拆解商外,任何人擁有九個或更多拆下的舊催化轉換器均屬輕罪。
不過,合法擁有催化轉換器的個人和企業不會受到處罰。 此外,新法授權加州車管局主管制定一項補充計劃,允許70歲及以上的司機透過虛擬或遠端方式完成某些駕駛執照更新要求,例如筆試和視力測試。 80歲及以上的司機仍需要親自前往DMV辦公室更新駕照。 最後,司機每年必須將更新好的年份貼紙貼在車輛後牌照上。
若沒有貼更新后的年份貼紙,執法人員會將車輛視為“過期”違規車輛,可以開出罰單或拖走。 從2024年1月1日起,新法禁止警署或交通執法人員將後牌照上顯示的登記貼紙日期,作為判定車輛登記是否“過期”的唯一依據。
執法人員若想要拖走過期六個月以上的車輛,必須先向DMV核實該車輛有沒有更新車輛註冊。 該法旨在避免一些不必要的扣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