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長紐森簽署了一系列法案,包括AB645,授權城市使用測速攝像頭,對加州司機開罰單。 加州的6個城市:洛杉磯、聖荷西、奧克蘭、葛籣岱爾、長灘以及三藩市市和縣將作為試點地區。 此項法案由第43區州眾議員提出。 該新法規定:禁止車速超過於在考慮天氣、能見度、交通和公路條件后的合理或謹慎評量範圍,並在任何情況下不得以危害他人安全或財物的速度行駛。
法案將授權各城市在學校附近或容易超速的區域安裝測速攝像頭,它不同於紅燈攝像頭專案。 實施后,特別是在城市事故高發區、商業中心或學校周邊,駕駛者一定要注意以規定的速度行駛。
測試系統將拍下時速超過速限11英里的車輛牌照圖像,並據此圖像向車輛註冊車主發出違規通知。 具體規定為:超過11~15英里罰款50美元,超過16~25英里罰款100美元,超過26英里或以上罰款200美元,時速超過100英里罰款500美元。 實施的前60天內,不會開出任何罰單,並且如果駕駛員首次超過速限11~15英里/小時,只會收到警告。
違規通知將在15日內發送給註冊車主,車主須在違規日起的30日內支付罰款,或者對違規通知提出質疑並走法律程式。 該法案要求在2032年1月1日前,對違規通知提出上訴的人,需繳納25美元申請費。 事實上,紐約市早已安裝超速攝像頭; 據該城市觀察,在有攝像頭的地區,司機超速狀況減少73%,人們會在有攝像頭的區域“自覺”地降低車速。 支援法案的洛杉磯市認為,超速是導致車禍與嚴重傷害的重要原因。 此前,美國公民自由聯盟等組織的反對意見為:會侵犯司機隱私、會不成比例地增加有色人種和低收入社區的負擔。
弗裡德曼因此在法案中規定,貧困地區違規者的罰款最多可減免80%、可每月分期付款或以社區服務代替罰款。 不過反對者則認為,其它方法,如增加限速標誌,或設置環島、減速帶、速度顯示表等不增設監控系統的作法也可發揮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