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點解愛一個人」有時係一個好難答嘅問題。如果答一種特質,例如溫柔、例如對我好,會衍生一個問題:「咁如果有其他人一樣溫柔,或者一樣對我好,我係咪就應該要愛晒全部?」有冇辦法修正呢種答案,從而愛得好有理由?又或者會唔會個問題本身就有一種錯誤嘅前設,可能愛根本就係冇理由?
我地討論一篇2015年嘅文章,最後講到「愛一個人最大嘅理由可能就係因為你係你」。
by 梓明、Tony
參考:Naar, Hichem. 2015. “Subject-relative reasons for love“. Ratio XXX 2, 197-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