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sten

Description

日前,我国资深的脱口秀演员 Rizal van Geyzel 被警方以多媒体法令233条文提控,是我国有史以来第一宗涉及喜剧段子创作的案件。喜剧作为冒犯的艺术,能不能因此受到言论自由的保障呢?

一)脱口秀的本质:什么东西不能被冒犯?

二)233条文的基本要素:检察官其实手下留情了?

三)Rizal 案 与 Fahmi Reza 案件的不同点:辩护的可能出路

四)加拿大判例分享:最高法院如何看待脱口秀演员的冒犯性段子

如果喜欢我们的内容,欢迎你通过链接打赏我们一杯咖啡~ https://www.buymeacoffee.com/likethat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