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信很多大大應該都看過樣的徵人啟事,可是這樣寫的代價是被開罰30萬!是不是很傻眼!可是這句話問在哪?且聽本集詳解。另外競業條款也是職場上常會碰到的合約,怎麼簽才是合理?面對此類糾紛時,什麼樣的狀況下競業條款才會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