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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修心三昧耶

  修心三昧耶共有十八條:

  ⑴ 至 ⑶ 為「常學三總義」

  三總義是指:

  ⑴ 修心與持戒不相違:不可以修心為藉口而輕視毘奈耶等下級戒。

  ⑵ 修心不流於怪誕:不應藉口修心,貌似無愛執而無所顧忌地去觸怒人與非人,如作斬樹妖等狂行。

  ⑶ 修心不分黨類:不可只容忍親友而不容忍仇敵、只容忍人而不容忍非人等。

  ⑷ 「心改身如故」

  我們不應讓心持續剛強難調,而應設法改善、使它逐漸調柔。上者當求在今日改變;中者當求在本月改變下者當求在今年改變。否則,即便出家之後上了年紀,心還是與出家之前一樣。我們的心不要像屋子後面的大岩石那樣固執不變。至於要用什麼來改呢?當修菩提心、出離心、無常等,外在的舉止仍須維持平常的樣子。內在的功德達五分錢也不值,外面的舉止卻又顯得冠冕堂皇,如眨眨眼皮以示深入禪定的樣子等;這是不對的。我們不應有這樣的矯飾,而應以寂天菩薩、聖盤陀迦等為榜樣,體驗與進步只在心上面表現出來,外表則不露聲色,不讓任何人知道自己修道的進程,而臻斷證功德的高峰。(帕繃喀大師又舉例說:吉祥月稱外表與普通班智達一樣,從不突顯自己,內在卻已獲得能從繪畫的牛身上擠出乳汁的成就。)這些大師都是韜光養晦的典範,噶當派的祖師們也是,專重實修,從不在口頭上大肆宣傳他們所獲得的成就。此外,如同向他人炫耀摩尼寶會招災一樣,表露自己的功德也會招來許多障礙。我們與世俗人一樣地流於現世,修一點點法,也要跑到山頂上搖旗吶喊,惟恐他人不知,這樣做是不對的。應當遵循阿底峽尊者噶常派的宗風,像置燈於瓶中一樣,將功德隱藏起來。

  ⑸ 「勿說缺支節」

  意謂不談論別人的過失。

  ⑹ 「莫思他人事」

  不觀察他人的過失,而應細審自己的缺點。否則,專找別人過失,例如法友扎倉‧康村裡的僧人等,那麼自然連大師佛陀也不免有過失可責。如此一來,就難免會造成輕蔑、譭謗等,所以不要去挑別人的毛病。

  ⑺ 「先治重煩惱」

  自己相續中哪一種煩惱重,就先對付哪一種;比如說,貪煩惱重的人,應修不淨觀來加以對治。

  ⑻ 「不求於果報」

  不要做了某種善事,就希望得到善報與好的異熟果。

  ⑼ 「莫啖雜毒食」

  不食攙雜有我愛執毒素的善食。

  ⑽ 「不可講情義」

  煩惱生起時,不可對之容忍講義氣,而不加對治。

  ⑾ 「勿作世諍罵」

  如「沙門四法」15中所說,當他人辱罵自己時,不報之以辱罵。若不具足四法,即不成為沙門,這些都是我們曾在親教師與軌範師面前承許過的。所以,對方罵我們是「老狗」時,不要回罵他是「小偷」;別人打我們一下,不要回打二下等等。

  ⑿ 勿俟於狹路」

  不可為了報復,在別人有難時落井下石、以快宿仇。世俗愚人將當面陪笑、內挾仇恨的諂誑視作機靈聰明,我們是修行人,行為應當與世俗人有所分別。

  ⒀ 「不可刺其心」

  當我們獲悉別人的重大缺失時,不要在大眾之中侮辱當事人,不要說刻毒的話刺傷他的心;以此為例,也不應做出唸誦猛咒懲罰非人等事。

  ⒁ 「莫推諉他人」

  自己作了不對的事情,不要耍花招移花接木,或是諉過於人。

  ⒂ 「莫作經懺用」

  此修心法是用來降伏我執的、若用來對付非人的侵擾和獲取名聞利養,反而會導致我愛執的增長,所以,要避免用作經懺之類的錯誤用途。

  ⒃ 「眾利勿爭先」

  對於公共財物,不要設法搶先獲得,也不要設法先取得最好的部分。

  ⒄ 「天莫變成魔」

  不要把修心法變成我愛執的助緣而非對治,否則,即是天變成魔。

  ⒅ 「樂莫求他苦」

  不要為了自己的快樂而希望仇人倒楣和死亡,亦即不要將自己的快樂建立在他人的痛苦上。

  上述內容為十八條三昧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