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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天深信業果—一切安樂之本

  (嘉傑‧帕繃喀仁波切先引述三界法王大宗喀巴的話—「死後難保不墮落」等1,作為第十三天教授的開場白。在簡略地介紹了一些有關前行的內容後,大師回顧了前面已經講過的科判,重講了「開示後世安樂方便」兩部分的第一部分—皈依,並簡要講述其觀修之法。接著說:)

  在引導的科判中,思惟「惡趣苦」和「皈依」二科雖然是分開的;但在修習「體驗引導」時,則應如下所說將這二科合起來修。

  具體修法是:向頂上上師祈禱後,從上師心問放出整個「皈依境」,佈局結構和一資糧田二樣。先猛力思惟地獄、餓鬼、畜生各別的痛苦,對每一種痛苦產生怖畏時,就各修一次皈依,此即二科合修。譬如世俗上,絕望的重刑犯得知某位首長大官願意出面幫忙,雖然他感到自己能力渺小,但因為想到有大宮作靠山,便放心地委託大官去求情。同樣地,在對惡趣產生恐懼時,當思能救此苦的無欺皈依處——三寶就在面前保護和拯救我們,將心整個交給三寶而皈依。

  (帕繃喀大師指出,皈依計數可以在「加行法」的開頭部分做,也可以在這裡配合三種所緣,口誦「皈依上師本尊三寶」來計數。)舉例來說,思惟「等活地獄」苦時,這三種所緣分別是:第一,發起自身受生其中的真切感受,思惟該地獄苦切難忍的情形。那時我們會想,自己現在並沒有在那裡受生。於是接修第二所緣:雖然現在尚未受生其中,但自己已累積許多可能導致受生其中、強而有力並未失壞的業,而且無法在死前淨除這些惡業的情況;並且思惟:若不能淨治惡業則確定受生該地獄,從而生起怖畏心。然後修第三所緣:心想救護我們不墮這種惡趣的皈依境,具足悲、智、力等無量功德,自己能有這樣的皈依處實在是太幸運了,因而發起皈依。其他各節均可照此依次類推。

  (以上為皈依的廣、中、略三種引導,大師妥善講授完畢。)

  己二、於一切安樂根本業果發深忍信

  如此皈依三寶之後,雖然肯定可以保證一、兩次不墮惡趣,但卻不能究竟解脫惡趣。所以,如果希望有十足的把握不再入惡趣,必須努力於「皈依學處」。否則,就像一個罪犯,雖然得到一位有權勢的官員庇護,今後什麼事該做、什麼事不該做的告誡卻不聽從,仍然一味地胡作非為,即使是再高位的官員也救不了他,以後還是得受法律的制裁:同樣的,如果我們不能如法遵守「皈依學處」,三寶也愛莫能助。因此,大師所開示保護我們遠離惡趣的正皈依就是法,更明確地說,就是業果的取捨。

  如果對業果未生起深忍信,我們便難以做到「莫因善小而下為,不因罪小而下斷」。假如對業果不能如理取捨,不論是精通三藏的學者、還是獲得悉地的瑜伽師,全都要墮入地獄。上師阿縛都底巴有一次準備過橋時,回頭望著阿底峽尊者說:「在斷我執之前,如果不重視業果,縱使有如某某學者和某某瑜伽師那樣的人物,也會投生在地獄中。」2據說連惹譯師3這樣的大師也必須墮入地獄,雖然時間極短,像擊綵球那樣一彈即起。

  印度有個修「怖畏金剛」的瑜伽師,死後受生為兇惡的餓鬼,形狀卻像本尊。當他來到藏地時,阿底峽尊者說,如果此鬼留下,將危害藏地。於是拋朵瑪回向,將他趕了回去。提婆達多雖能背誦一個法蘊,仍然無濟於事,死後受生在極熱地獄。又有個叫雜那加的婆羅門青年,修「降閻摩」成就,以誅法殺死許多人,死墮無間地獄。如果我們下能如法地取捨業果,縱然閉關專修也無益處可言。潘波的泊朵地區4有個「怖畏金剛」瑜伽師,此人死後也變成狀如本尊的餓鬼,來找生前的道友,請求為他作一次煙施。

  (帕繃喀大師又講述了止迦摩羅室羅寺的一位上座,如何受生變成一個雙手反長的餓鬼。5)

  因此,如果下能深信業果而如理取捨,不論是學者或是成就者,都沒有用。不僅如此,如果輕視業果,就連那些大菩薩也照樣會在惡趣中受生,有道是:

  「業異熟難思,具悲墮畜生。」6

  所以說,禪修之始為改正動機:「道次第」之始為暇滿;修法之始為如理取捨業果。最後一項也稱為「世俗正見」7。這裡所謂的「世俗」是指凡夫8,意為對我們凡夫來說,應當以此為最主要的正見。

  現在有很多人似乎對空性正見有極大的興趣,但對初學者來講,應該首先對業果起深忍信、進而做出如理的取捨才最要緊。那些缺乏這一認識的人,或是一副忙於修正法唸誦的樣子,或是一副忙於修正見禪定的樣子,都是不知道如何修行佛法的徵相。某些人一天到晚作姦犯科,並教唆僕從和弟子外出到處造罪。雖然他們早起晚睡,貌似勤於唸誦,實際上卻是一種顛倒的行持。

  為了對業果起深忍信,我們必須思惟業果。

  思惟業果分三部分:(庚一)思惟業果總相;(庚二)思惟別相;(庚三)思已如何進退之理。

  庚一、思惟業果總相

  此科分二段:(辛一)正明思惟總相;(辛二)分別思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