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壬一、思黑業果

  此分三節:(癸一)正明黑業道;(癸二)輕重差別;(癸三)示彼等之果。

  癸一、正明黑業道

  既然業果是如此的重要、又是那樣的微細,我們對業果所做的取捨基礎又是什麼?當知粗顯的善、不善業可概括為十種,《俱舍論》中說:

  「攝其中粗顯,善不善如應,說為十業道,」

  不僅出家人要對此作取捨,就是在家居士也要這樣作。所以,過去隆睹喇嘛曾特別  出資,將發露懺悔十不善文刻成袖珍本廣為散發。又如《入行論》中所說:

  「眾生欲除苦,奈何苦更增;
  愚人雖求樂,毀樂如滅仇。」

  我們雖然想得到快樂,但卻不知修善——快樂的因;雖然不想受苦,卻不知斷罪——痛苦的因,反而像對待仇人一樣,將想要的快樂毀滅。我們的取捨完全顛倒了。

  有些人認為自己愚笨,聽不懂什麼是十不善,但我們可以學會二、三十首歌舞段子,怎麼會聽下懂十下善呢?我們並不是單純因為沒有學過或下懂正法而墮惡趣,而是因為知而不修,所以,實修佛法很重要。

  所應斷除的十下善為:

  「身業者三種,口業有四種, 
  意業復有三,懺悔十不善。」31

  十不善業中屬身業的有三種:殺生、不與取、欲邪行;屬語業的有四種:妄語、離間語、粗惡語和綺語;屬意業的有三種:貪婪心、瞋恚心和邪見。每一種業又各有四種因素:事、意樂、加行和究竟。

  (一)殺生

  殺生的「事」為除自己之外的其他有情,例如:被屠串的羊。意樂」中又分想、動機和煩惱三部分。「想」為無誤地知道所殺的對象;「動機」為想要去殺;「煩惱」為三毒中的任何一毒:以瞋發起的,如仇恨怨敵而用武器將對方殺死;以貪發起的,如愛著羊的肉、皮等而串羊;以癡發起的,如外道等故意殺生以血肉祭祀,以為這樣做沒有過失而大肆向別人宣揚。「加行」為使用毒藥、武器、咒語等各種手段。所謂殺生,並不一定就是用刀將對方捅死,用惡咒和巫術也能殺生「究竟」為對方在自己之前死去。如果這四種因素全部具備,殺生業道即告完備。32

  教唆別人殺和自己親自殺沒有區別,如《俱舍論》中說:

  「軍等若同事,皆成如作者。」

  假設有八個人殺一頭羊,這罪業並不定由八人分攤,而是每個人均犯有殺一頭羊的全部罪行。又以軍官為例,當他指揮許多士兵殺人時,如果總共殺了一千個人,每個士兵所造的罪業大小與各自所殺人數成正比,而軍官則造下屠殺一千個人的全部罪業。

  在前藏地區,社會風氣還算不錯,但在邊遠地區,似乎有出家人找人代宰牲畜的習慣、屠宰者和教令屠宰者二人都各造一殺生罪。如果只是自己動手,則只有一種罪:所以,與其連累幫忙的人造罪,還不如單獨自己一人動手。雖然有些人為,如果自己沒有親手殺,就沒有殺生罪,然而事實上數唆他殺的人不僅有罪,而且罪過更大。

  (接著,帕繃喀大師詳細講述了《某些僧人的午餐實景——顯實明鏡》33中,有關僧人和山羊、綿羊、牛三者的故事:)以前,有一些比丘和沙彌將一頭山羊、一頭綿羊和一頭牛拴在牆邊,準備屠宰,山羊對其他兩個說:「他們準備要殺我們了。」牛聽了不以為然,說道:「他們每天都念皈依,又雙手合掌、閉起眼睛,唸著『願一切有情具足安樂和安樂因』等等的,我想他們不至於要殺我們。」綿羊也附和說:「對呀!他們都是佛弟子,在入教的時候,同意要守護皈依學處,而主要的學處就是不傷害有情,所以,我想他們肯定不會傷害我們。」它們在那裡商談良久。到了晌午時分,有位作屠宰勾當的在家人來到那些僧人面前。山羊發現了,便仔細傾聽他們的談話。屠夫一再推脫道:「我今天不得空,你們還是找別人幫忙吧。」但是比丘堅持說:「我們要些食物當午飯,你今天一定要把那三頭牲畜宰了。」屠夫沒法,只好同意。山羊將它所聽到的話告訴了另外兩個,山羊、綿羊和牛都傷心地哭泣起來。這時候,比丘手裡提著念珠走了過來,一邊不停地念『皈依偈』和『嘛呢』,一邊檢查哪一頭牲畜長得肥壯。他們三個齊聲對比丘說:出家人不可殺生,也不可教唆別人殺生,又說:「最好是不要殺我們,如果一定要殺,就請比丘您自己動手吧!」比丘不答應。最後屠夫來了,用細皮繩將他們三個的前、後蹄捆綁起來,用大錘子敲破牛的腦袋,用利刀將山羊和綿羊的胸膛剖開,把手伸進去,用尖利的指甲掐斷他們最寶貴的命根動脈,這三頭動物經受了不可思議的痛苦。十方諸佛聽見牛的慘叫聲,於是宣告:「在某某地方,空有出家相的某某,教人殺害母親有情,那就是被殺的有情發出的哀鳴!」法幢傾頹,魔幢高豎,諸佛菩薩對此都感到極為失望。

  這種人乃是佛教的敗家子!我們要謹慎防範,避免殺生,這很重要。我的依怙大寶上師看到能斷除殺生的人特別地感到喜悅。當我訪問康區的時候,成功地改變了索‧旃檀寺等寺院常年殺生的習慣,我想這也許是我此生在佛法上得到的最大成就吧!

  (二)不與取

  不與取的「事」為屬於他人的財物。「意樂」三支中,「想」為不錯亂;「動機」為想要不與而取;「煩惱」為三毒中任何一毒:以瞋發起的,如搶劫仇人的財物;以貪發起的,如見到別人的財物合自己的意,便將之竊走等;以癡發起的,如某些外道宗派聲稱「梵志窮時可行竊」,認為偷別人的財物沒有錯。至於「加行」,不與取並不一定就是夜裡行竊,出家人一人取兩份襯錢、作官的徵收不合理的罰款、作買賣的對顧客短斤缺兩等等都是不與取。寺院裡訂有各種懲罰辦法,如強製作大禮拜等,目的也在於防止這類過失發生。

  簡言之,我們最容易犯不與取的一種情形是:為了得到某種別人不想給的財物,便想出各種欺詐的方法,迫使他人不得不拿出那件東西,從而佔為已有。又如,他人將價值一分銀子以上的物品或用品,委託我們保管或借給我們使用,時間久了,主人已忘記此事,自己卻唯恐主人記得,最後生起此物歸我所有之心,這也是偷盜。(帕繃喀大師指出,此事對沙彌而言,是「近他勝罪〕,對比丘而言,則為「他勝罪」。)

  (三)欲邪行

  欲邪行的「事」,對在家人而言,為產門之外的「非道」;懷孕或持八關齋戒期間的「非時」;在上師或佛塔附近的「非處」;對像為母親等的「不應行」。對出家人而言,任何形式的性行為都是欲邪行。「想」必須是沒行錯認欲邪行的對象,但對出家人來說,不論錯還是不錯,均犯非梵行「他勝罪」。「煩惱」為三毒中的任何一種;「動機」為想作邪行。「加行」為二根和合等。「究竟」為由此生起快感。

  (四)妄語

  妄語的「事」有八種:眼見或末見之事物;耳聞或末聞之事物;鼻、舌、身三種識所了別、領受或未了別、未領受之事物;意識知道或未知之事物。說妄語的對象為能言、解義的人。「意樂」三支中,「想」的例子是,自己曾經見過的事物,想作改變而謊稱未見過;「動機」為想要這麼說;「煩惱」為三毒中的任何一種,「加行」為口說妄語,或是雖不說話、但用表情或姿勢來撒謊。「究竟」為對方瞭解意思。

  (帕繃喀大師同時指出,如果企圖行兇的人來詢問被害者的所在,我們不可老實回答,而應該儘量引開他的話題,如說「今晚我要到某某地方去」等等。)

  (五)離間語

  離間語的「事」可以是和合的人,也可以是不和合的人。「想」為不錯亂;「動機」為意欲離間;「煩惱」為三毒中的任何一種。「加行」為企圖離間和合者或阻止不和者和解,而對他們進行挑撥離間,不論是實話還是妄語,全都是離間語。某些人把這種行為看作是功德,事實上,這不僅沒有功德,而且還有很大的過失,所以不可以說離間語。「究竟」為對方理解你所說的意思。如果對方因為離間語而關係破裂,此業道即成圓滿;假如對方不理解而沒有造成不和,這便成綺語而非離間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