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壬二、思白業果

  此分二節:(癸一)正明白業道;(癸二)示彼等之果。

  癸一、正明白業道

  單是不作十不善業,並不意味著白業道圓滿。為使白業道圓滿,必須先認識十不善;其次將之視為過失,防止造這些不善業作為加行;最後生起決定防護的斷除心作為究竟。

  以斷除殺生的善業為例,殺生有事、意樂、加行和究竟四種因素,以斷除宰羊的白業為代表,羊即是此業的「事」;視殺羊為過失,認為殺之不可而想要斷除殺生者,為此業的「動機〕,這一動機轉趨強烈後,視殺羊為過失之心,促成斷除殺生的努力,為斷除殺羊白業的加行;決定斷除殺羊為業道圓滿,因視殺羊為過失而防止殺生的「思」達到圓滿所發起的身業,即是斷除殺羊白業的正行或「究竟」。

  在可能發生不與取—竊盜或搶劫的時候,意識到「這些財物是痛苦和罪孽的根源,不可以為了財物去作這種壞事,那是惡趣的因」,即是發起斷除此業的「動機」;努力斷除此業為「加行」;決定斷除為業道圓滿。其他斷除欲邪行等白業道均可以此類推。

  癸二、示彼等之果

  白業道的果也有三種:

  子一、異熟果

  大、中、小善業的異熟果,分別感生上界天、欲界天和人。

  子二、等流果

  等流果分領受和造作兩種。領受等流果依次為:長壽、受用廣大、與妻子和睦相處、言辭有威懾力、與友親睦等。造作等流果,例如某些大德的轉世化身,一生下來便自然地表現有出離心和悲心。

  子三、增上果

  此即飲食和藥物效用力大等,與上述十不善的增上果正好相反,所以容易理解。

  壬三、附帶開示具力業門

  此分四節:

  (一)由福田門故力大

  對普通凡夫、父母、沙門、在家和出家菩薩、佛、上師所作的佈施,後者依次要比前者力量更大。

  將三界所有的有情都關進監獄、挖掉眼睛,也比不上對菩薩怒目而視的罪更為深重;36比起將三界的有情放出監獄、施予眼睛,信仰菩薩、合掌恭敬的功德更大。37如比丘殺畜生犯的是「墮罪」,害人性命犯的卻是「他勝罪」。

  (二)由所依門故力大

  經中說,末受戒與受戒二者所作的善差別極大,造不善業也一樣。出家人犯細小「惡作」的罪,比在家人胡作非為造全部十不善業要來得重;38受菩薩律儀的人和受密宗律儀的人所犯的過失,一一比前者更為嚴重。有些人聽說受戒後所犯的罪要比不受戒所犯的罪大,便不敢受戒,這種態度完全錯誤,《入中論》中說:

  「增上生及決定勝,其因除戒定無餘。」

  為了後世得到合適的身體,現在一定要受戒、守戒。否則,只作佈施會受生成龍類的畜生。不僅如此,受律儀的人,其善業之流將連續不斷;受「非律儀」的人,39 其不善業之流也將持續不斷。例如,以屠宰或賣酒為生的人,在睡眠和談笑的時候,罪業仍不斷地增長。設想有兩個人,一人具有不殺生的律儀,另一人沒有。在未作殺生的某一段時間內,兩人雖然都沒有殺生,但是不受戒的人並沒有不殺生的善根,而受戒的人,不殺生的善根每天都在增長。同樣的,受了近事律儀、沙彌律儀、比丘律儀的人,即使沒有刻意修善根,在睡覺的時候,所受的五戒、三十六戒和二百五十三戒的善根仍在增長。受菩薩律儀者所獲得的善根,比上述所有人還要更多,不可勝數,《入行論》中說:

  「即從彼時起,縱眠或放逸,
  福德相續生,量多等虛空。」

  具有密宗律儀的人,其善根的增長數量相較之下,更大上一百倍、一千倍。所以說,什麼戒也不受的人,只有經過特別修習才會有善根;而受戒的人其善根每天都在不停地增長。因為受戒有很大的利益,所以不要對受戒作狹隘短淺的邪分別。即便是在家人,也應受長淨、近事和菩薩律儀。

  罪分「性罪」和「遮罪」二種。「性罪」在因、體性和果方面各有特徵。從因上講,其直接動機必然是由不善發起的;從體性上講,其本身與罪不善同體;從果上講,其本身能夠產生不可愛異熟。不論是否受戒,任何人只要觸犯此事即生性罪。「遮罪」,即是與佛的規定相違背的業障。從因上講,其直接動機可以是由善心或無記心發起的;從體性上講,其本身與無記同體;從果上講,其本身並不能產生不可愛異熟。

  如果動機與蔑視戒律等不善心相關,而犯單純遮罪,那麼性罪和遮罪這兩種罪墮都有。如果單由無記心動機犯過,則只有違犯佛制之「墮」,而無性罪之「罪」。例如,比丘殺了一頭動物,他便犯殺生之性罪之「罪」,以及殺生墮罪之遮罪之「墮」,罪墮二者俱有。像這樣的罪墮二者,體性為一 ,反體為異。所以,雖然「四力對治」能夠完全清淨這類罪墮一體的「罪」,但要清淨罪墮一體的「墮」,則非得作「還淨法」不可;反之,雖然還淨法能清淨「墮」,但為了清淨「罪」,還是要靠「四力對治」來懺悔。

  由於別解脫律儀是受自於親教師、軌範師和僧伽,所以必須在僧伽或比丘前舉行「還淨」儀規;違犯菩薩律儀的過失,必須在上師和佛菩薩面前懺悔清淨;違犯密宗律儀的過失,必須在曼荼羅天眾面前懺悔清淨。40

  (帕繃喀大師最後指出,我們在供養、積福等修廣大善根的時候,至少受了「大乘長淨律儀」41再來修,功德會更大。)

  (三)由事物門故力大

  以佈施和供養為例,法施比財施殊勝、修行供養比財物供養殊勝等等。

  (四)由意樂門故力大

  例如,以菩提心為動機,即使只念一遍《二十一度母贊》或供養一盞燈,善根的力量也會很大,甚至超過非以菩提心為動機的十萬盞燈供養。

  上述四節,簡要開示了什麼是應斷的主要不善業、什麼是應修的主要善業。對此若能善巧修習,花很小的力氣就能積聚廣大的善根,並使不善業的造作降到最低。所以,我們應該認真學習上述要點。

  比丘以菩提心為動機修「六加行」等法。其所依、意樂、境、事四種力大全部具備。

  以下是一些與業有關的其他說明:

  業有「能引業」和「能滿業」之分。「能引業」的善業能引善趣,惡業能引惡趣。「能滿業」則不一定:善能引業將我們引入善趣後,決定特殊生存環境的能滿業既有善的、也有不善的:惡能引業將我們引入惡趣後,能滿業也可以有善,惡兩種,所以共有以下四種情況:第一,例如轉輪王等人,一生榮華富貴享用不盡:第二,例如一輩子勞苦度日的窮人;第三,例如地獄;第四,例如嘉旺(佛王)父子42的馬、騾及愛犬等。

  此外,有一業引多生的情況,例如譏罵別人像青蛙一句話,能感五百世受生為青蛙之報;反之,也有多業引一生的情況。43

  業還有「決定受」、「不決定受」、「作而增長」與「作不增長」等區別。「決定受」業中,按照受果的時間,可分三類:第一「現法受」,由於福田和意樂的特別,現世所造業的果報,在現世即可領受;第二「順生受」,在下一世領受果報;第三「順後受」,在第三世以後成熟受報。(帕繃喀大師建議說,有關這些內容的詳細

  情況,大家應參閱《道次第》廣、略論等著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