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齋節期靈修默想 - 3月7日
經文:羅馬書4:1-5, 13-17
如果亞伯拉罕被稱為義,是因著他的「行為」,他就無可誇口。「行為」的原文是「工作」,在羅馬書,「工作」通常和「律法」一起用,指猶太人把律法「做」出來,好像在完成一件工作一樣。保羅也提到「在血統上作為我們先祖的亞伯拉罕」。
當時的猶太拉比教導民眾:只要在血統上是亞伯拉罕的後裔,就一定可以得救。這是當時猶太人的信仰:憑藉著血統和律法,他們就可以得救。
但保羅反對這種說法,因為這會把外邦人排除在外,他們不習慣遵守猶太律法,尤其是割禮、飲食律法和安息日。而血統更是外邦人無法突破的藩籬。而沒有外邦人、只有猶太人的國度,就不是當初上帝給亞伯拉罕的「大國」。
要形成「大國」,必須同時包容猶太人和外邦人。要組織這樣的大國,必須靠著「信」。我們都以為「信」是一個心靈的狀態,如同我相信地球的圓的。但在保羅書信裡,「信」包括知識上的認識、心靈上的接受,和行為上的配合。
因此「信耶穌」就包括:認識耶穌、決志信靠祂,最後在日常生活中信靠祂的拯救,也遵守祂的誡命。
在大齋節期,我們準備迎接耶穌在十字架上完成的救恩。我們瞭解這個救恩的內容嗎?我們接受這條救恩之道嗎?我們有活出相稱的行為嗎?我們「信耶穌」了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