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齋節期靈修默想 - 2月23日
經文:以賽亞書 58:1-12
在舊約聖經,禁食的目的是要專心反省自己,誠心悔改,祈求上帝赦免他們的罪,讓他們可以重新在上帝面前蒙恩得救 (利未記23:26-32)。在新約時代,禁食被視為得救之道 (馬可福音2:18-22),是個上乘的宗教虔誠,因此被法利賽人拿來在人民面前炫耀 (馬太福音6:16-18)。
和獻祭、做禮拜一樣,禁食包括一個動作,以及心靈上的反省與悔改,然後以日常生活的待人接物來表達悔改之心。要反省、悔改什麼?反省的標的有兩個層面:人與上帝的關係,以及人與人的關係。愛人如己是上帝的誡命,人際關係一破壞,人與上帝的關係就決裂。因此,與上帝修護關係,包括在日常生活中與人分享上帝的愛,尤其是那些最需要愛的弱勢者。在舊約先知的教導中,惡待窮人是得罪上帝的重罪,也是禁食時要反省與悔改的主要內容。
但人喜歡「二分法」,把禮拜堂裡的敬拜定義為「聖」的,出了禮拜堂大門,就是「俗」的地方,是上帝不想管的區域,人們可以為所欲為。這種觀念當然是錯誤的,耶穌給我們的模範是:先以靈修建立和上帝之間的關係,然後進入人群,提升身邊的人的生命品質 (馬可福音1:35-39)。
只有包含禁食和善待窮人的全套信仰,才能蒙上帝喜悅。這是我們在大齋節期要反省的:我們的信仰是全套的?還是半套?還是連半套都沒有?要迎接復活節的拯救,我們需要有全套的信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