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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幾天,我在脆文看到一則貼文。

有人在街上撿到一支手機,

他沒有據為己有,

而是把手機送到警察局。

照理說,這應該是一件

讓人心裡會感受到人情溫暖的一件事情

可是故事接下來的發展,

卻讓人開始感到哪裡怪怪的。

因爲這位撿到手機的人,

已經在心裡已經預設了一個條件,就是他認為失主應該付他手機價值的 10% 作為報酬。

在台灣,拾得遺失物(非無主物)後,若在6個月內失主認領,拾得人可依法向失主請求報酬,

上限是遺失物財產價值(或票面價、法定利息)的10%,同時有「留置權」,可在報酬未受清償前暫時保管遺失物。若失主是經濟弱勢或有急迫情況,或拾得人未在7日內通知、隱匿事實,則不得請求報酬。未認領的遺失物,6個月後通常歸拾得人所有。

當這件事沒有如他所預期地發生,他感到非常憤怒,甚至說要提告。

我看到這裡的時候,心裡其實沒有站在任何一邊。

當然這個這則貼文底下的留言,

要給和不給的聲音都有

我在心裡想

我今天如果是撿到手機的人,或者是遺失手機的主人

遇到這樣的狀況會怎麼想跟會怎麼樣去處理?

我只是突然想到一個問題,為什麼一件本來是「善意」的事,最後會讓這麼多人感到不舒服?

那種不舒服,其實不是因為「10% 多還是少」。

而是因為,我們隱約感覺到,有一條界線被踩過去了。

只是很多人說不出來,

那條線到底是什麼,我們從小被教的善良,通常很簡單,看到有人需要幫忙,就幫。

看到東西不是自己的,就交出去,看到別人遺失重要的東西,

就讓它回到該回去的人身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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