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最高法院6月宣佈,憲法沒有提及墮胎權利,推翻1973年的「羅訴韋德案」判例。一夕之間,美國女性失去了近50年來,聯邦層級對合法墮胎的保障。從今而後,各州自行訂定墮胎監管辦法。失去羅訴韋德案判例對墮胎權利的保障,如果有州政府執意要訂定全面禁止墮胎的法,已沒有任何禁忌,女性從此失去對自己身體的自主權。她只能選擇跑到能夠合法墮胎的州進行人工流產,或被迫生下孩子。而禁止墮胎的州,極端的案例,在偽善的保護生命呼聲下,連遭性侵或亂倫的案例都無法獲准人工流產。
台大政治系黃長玲老師從美國建國歷史和政治體制,帶領我們理解美國最高法院對墮胎權的判決,以及此判決對其他國家有什麼意義。從而檢視台灣的墮胎權,以及女性身體自主權值得討論的面向。
美國有大法官已經明講,接下去要重新檢視同性戀、同性結婚、及避孕等權利。讓我們看清,人民的權利和自由,隨時可能被專斷的權力和保守勢力取消。由於美國的一舉一動可能引發其他國家仿效,包括台灣,我們要有心理準備,隨時可能必須挺身捍衛心中堅持的價值。我們堅持女人身體自主權,堅持性別平權,堅持尊重不同的性傾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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