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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起,營利事業或個人將受控公司(CFC)設立在境外免稅或低稅負地區,符合特定條件需在台灣繳稅了!

1. 適用條件是什麼?哪些情形達豁免門檻?
2. CFC公司實際分配的股利或盈餘,在當地國家已先扣繳的稅款會重複課稅嗎?
3. 臺商用境外公司名義存放在OBU的資金挪移至其他國家或地區(例如:新加坡、香港),就可以不用繳稅?
4. 若未誠實申報,國稅局有無尚方寶劍?

本集節目主持人KPMG 安侯建業稅務投資部營運長 陳彩凰將與台北國稅局局長 宋秀玲,為您詳細解答,讓我們一起來聽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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