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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P-S25-邏輯思維工程應用:不實試驗紀錄釀成登載不實文書罪!
本集我們將聚焦一件刑法「行使業務登載不實文書罪,及背信罪」的案例,透過法院的刑事判決,帶您深入了解公共工程施工、監造環節中,可能潛藏的法律風險與道德掙扎。本案的三位被告是:設計監造顧問公司的監造工程師、施工廠商品管工程師,以及協力廠商的現場工程師。
這起案件的背景,是機關發包的「災後復健工程」採購案,由工程顧問公司負責設計及監造業務,施工廠商得標承攬施作。
案件中的三位主角,分別是施工廠商的品管工程師,他負責查核工程品質、填寫自主檢查文件、簽署材料試驗報告等,以確保施工品質和安全;另一位是協力廠商的現場工程師,他負責執行工程中地錨施工的部分,並將試驗結果記錄在業務文書上。第三位則是設計監造單位派駐在工地的監造工程師,他依契約規定,代表機關監督施工過程和查驗品質。
檢察官起訴的主要原因是:認為協力廠商現場工程師與廠商品管工程師,在進行預力地錨的施拉預力試驗時,沒有依照規範要求在各階段施加載重時停留固定時間,卻在試驗記錄表上登載了不實的鋼鍵變位數據。檢察官認為協力廠商現場工程師明知應該停留時間,卻為了圖減省工時或趕工而未遵守,並將這些不實記錄做成報告,甚至透過修圖製作不實的施工過程照片,提交給廠商品管工程師和監造單位工程師審查,最終用於向機關請領工程款。檢察官認為這些行為足以損害機關審查工程品質的正確性,因此起訴了他們「行使業務登載不實文書罪」。
同時,檢察官也認為三位被告(包括監造單位工程師),明知預力地錨施作應停留時間,卻未到場或未據實審查,導致不實報告通過,涉嫌「背信罪」,損害了機關的利益。
究竟法院如何認定這起案件,施工廠商及監造單位的三位被告,又將面臨怎樣的法律制裁?讓我們一同探討判決書的內容。
最終法院認定:廠商現場工程師與廠商品管工程師,觸犯了刑法第216條、第215條「行使業務登載不實文書罪」,處有期徒刑並得易科罰金,高等法院認為二人就此罪名是共同正犯。有關「背信罪」部分,三位被告均獲無罪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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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P-S25-邏輯思維工程應用:不實試驗紀錄釀成登載不實文書罪!
嗨!大家好!我是亞瑟,歡迎再次來到「亞瑟邏輯學堂」。邏輯讓你不再受困於「思維迷宮」中,讓大腦再也不會糊成一團;讓你開啟思維新境界,成就非凡人生!
「邏輯思維」工程應用系列,目的在說明如何採用有系統、有架構的「邏輯思維」,解決工程施工、監造上遭遇的問題。我們不提供標準答案,實際上也沒有所謂的標準答案,我們提供「思維方法」協助你去解決問題。
本集我們將聚焦一件刑法「行使業務登載不實文書罪,及背信罪」的案例,透過法院的刑事判決,帶您深入了解公共工程施工、監造環節中,可能潛藏的法律風險與道德掙扎。本案的三位被告是:設計監造顧問公司的監造工程師、施工廠商品管工程師,以及協力廠商的現場工程師。
這起案件的背景,是機關發包的「災後復健工程」採購案,由工程顧問公司負責設計及監造業務,施工廠商得標承攬施作。
案件中的三位主角,分別是施工廠商的品管工程師,他負責查核工程品質、填寫自主檢查文件、簽署材料試驗報告等,以確保施工品質和安全;另一位是協力廠商的現場工程師,他負責執行工程中地錨施工的部分,並將試驗結果記錄在業務文書上。第三位則是設計監造單位派駐在工地的監造工程師,他依契約規定,代表機關監督施工過程和查驗品質。
檢察官起訴的主要原因是:認為協力廠商現場工程師與廠商品管工程師,在進行預力地錨的施拉預力試驗時,沒有依照規範要求在各階段施加載重時停留固定時間,卻在試驗記錄表上登載了不實的鋼鍵變位數據。檢察官認為協力廠商現場工程師明知應該停留時間,卻為了圖減省工時或趕工而未遵守,並將這些不實記錄做成報告,甚至透過修圖製作不實的施工過程照片,提交給廠商品管工程師和監造單位工程師審查,最終用於向機關請領工程款。檢察官認為這些行為足以損害機關審查工程品質的正確性,因此起訴了他們「行使業務登載不實文書罪」。
同時,檢察官也認為三位被告(包括監造單位工程師),明知預力地錨施作應停留時間,卻未到場或未據實審查,導致不實報告通過,涉嫌「背信罪」,損害了機關的利益。
究竟法院如何認定這起案件,施工廠商及監造單位的三位被告,又將面臨怎樣的法律制裁?讓我們一同探討判決書的內容。
本案歷審裁判共二審,各審判決文可至「司法院裁判書查詢系統」下載。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102 年度 易 字第 544 號判決 103.01.17
臺灣高等法院 103 年度 上易 字第 601 號判決 103.09.09
壹、案件事實說明
根據高等法院判決書記載的「事實」,高等法院認定,廠商品管工程師與協力廠商現場工程師,都明知預力地錨的施拉預力是重要階段,且依地錨工程施工計畫書及規範要求,施拉預力時須逐階段增加載重,並在各階段停留固定時間,以觀測變位是否符合規範。他們也知道若依規範施作,每支地錨至少需要30分鐘以上才能完成。然而,協力廠商現場工程師與廠商品管工程師,基於「共同行使業務登載不實文書的意圖」,在進行其中29支預力地錨的試驗時,協力廠商現場工程師並未依規範要求,在各階段停留固定時間,就直接記錄了各階段的鋼鍵變位量,他將這些不實數據登載於「預力鋼腱地錨試驗記錄表」上,並據此製作了地錨驗收試驗報告。隨後,將報告提交給廠商品管工程師蓋用「本件試(檢)驗結果經核與規定相符」章。該報告後經設計監造顧問公司審查通過,並持向機關請領工程款。這些行為足以損害機關審查工程品質的正確性。
貳、法院認定「行使業務登載不實文書罪」所憑之證據及理由
被告(協力廠商現場工程師、廠商品管工程師)否認有罪,辯稱災後復健工程是臨時性工程,臨時性地錨只需達到設計載重即可,不需要保壓時間,且契約沒有明確規定保壓時間,卷附規範是偵查中才有的資料,非原契約一部分。
◦
.高等法院首先釐清契約內容:
法院雖然同意公共工程委員會的規範並非唯一標準,應依個案契約認定。但法院檢視本工程契約書,認為設計監造顧問公司制定施工準則時,確實參考並摘錄了工程會編著的「工程施工綱要規範」部分章節作為契約附件。雖然契約書漏未將「第02492章預力地錨」規範內容以附件呈現,但從施工廠商提出的「地錨工程施工計畫書」中記載了地錨適用性檢驗應「逐階施加拉力或解除拉力之觀察時間開始及終了記讀鋼鍵的伸長量」,以及「第02492章預力地錨」規範中明確列出例行驗收實驗的各階段拉力及應停留的觀測時間,加上廠商現場工程師填寫的試驗記錄表種類是「例行驗收實驗」,用語與規範相符,種種跡象顯示,施工廠商與機關有以該「第02492章」施工規範為契約內容的真實意圖。即使規範漏未附在契約書中,不影響其作為契約內容的效力。因此,法院認定工程會公告的「第02492章預力地錨」規範確實為系爭工程契約內容的一部分。被告辯稱沒有統一規範或契約未約定,高等法院認為這是混淆不同概念,不足採信。
.接著,法院認定未按規範施工足以生損害:
法院解釋,試驗的目的在於正確計算鋼鍵的潛變伸長量,觀測時間的長短會影響數據。未依規範進行,將影響潛變伸長量及是否可以鎖定地錨的判讀,進而影響工程品質。因此,足以損害機關對於公共工程品質管理的正確性。
.關於兩位工程師的主觀意圖:
高等法院認為,廠商品管工程師是施工廠商的品管人員,負責地錨試驗的品管。試驗記錄表上有他的簽名。他作為品管人員,應知悉若依施工規範,不可能在數小時內完成29支地錨的例行驗收試驗。但他卻未制止或糾正,仍在不實的業務文書上簽名。不論他是否明示協力廠商現場工程師如此填載,其默示同意並簽名,已可認為有業務文書登載不實的意思。此外,協力廠商現場工程師依不實數據製作驗收報告,提交給廠商品管工程師審查,而廠商品管工程師在報告上蓋用「核與規定相符」章,更證明兩人就業務文書登載不實的情形,具有犯意聯絡與行為分擔,是共同正犯。被告辯稱沒有共同犯意,高等法院認為是卸責之詞。
基於以上理由,高等法院認為本案證據確實,足以認定兩位工程師的犯行。法院考量犯罪動機、手段、對公共工程潛在危害等情狀,判處有期徒刑並諭知易科罰金標準。
參、法院認定「背信罪」不成立理由
法院認為,背信罪須證明:「行為人為他人處理事務,且具備不法意圖或故意違背任務,並導致本人財產受損。」
然而,法院認定三位被告,是執行各自依承攬或僱傭契約應完成的工作,而非直接為機關處理事務,因此不符背信罪的構成要件。
此外,檢察官未舉證證明:「三位被告主觀上具有為自己或他人不法利益,或損害機關利益的意圖」,法院認為其行為更可能僅是處理事務上的疏失,而非故意違背任務。
地方法院特別指出,檢察官也未舉證證明:「機關因此遭受事實上的財產損害」,認為「損害工程品質審查正確性」非屬財產法益。
綜合上述理由,法院認為未能證明被告有「背信」罪責,故均判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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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這起案件可以看出,工程領域的專業人士在執行業務時,對於契約規範、施工標準及文件登載的正確性,都負有重要的責任。文件的登載不實,如果具備明知且足以生損害的主觀意圖及客觀事實,可能構成「行使業務登載不實文書罪」。
而背信罪的認定,則更著重於行為人是否具備圖利或損害的故意意圖,以及是否為他人處理事務,且確實造成財產損害。本案高等法院維持了所有被告「背信罪」的無罪判決,明確區分了刑事背信與民事違約的界線,也釐清了業務登載不實文書罪在工程文件上的適用。
本文稿由 AI 協助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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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集關鍵字:預力地錨 #施工規範 #工程契約 #試驗 #品管 #監造 #背信罪#行使業務登載不實文書罪 #業務登載不實 #刑法第215條 #刑法第216條 #刑法第342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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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採購契約範本(1121115)
https://www.pcc.gov.tw/pcc/content/index?type=C&eid=2712
工程會-招標相關文件及表格
https://www.pcc.gov.tw/pcc/content/index?type=C&eid=2712
工程會 綱要規範及編碼文件下載
https://pcic.pcc.gov.tw/pwc-web/service/tec0304
工程會 00700 一般條款
於工程會「綱要規範及編碼文件下載」網站,搜尋「一般條款」
司法院 裁判書查詢
https://judgment.judicial.gov.tw/FJUD/default.aspx
刑法 第 215,216,342 條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earchContent.aspx?pcode=C0000001&norge=215,216,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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