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公司可以透過勞工處取得我的離職原因嗎?在氣候不穩、傳染病不斷突變、甚至有戰爭的當代,被資遣、失業都是很有可能發生的,當我們遇到這件事的時候,我們該怎麼做呢?
本集由新竹就業中心菀婷督導與賈桃樂的同仁來分享怎麼面對被資遣的情況,以及現行法規有什麼部分能保護自己!
本集特別來賓
→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桃竹苗分署 新竹就業中心 督導 鄭菀婷
賈桃樂特派員:
賈桃樂職涯諮詢師 Emily
節目主持人: Melis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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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遇到非自願離職感到有爭議時怎麼辦呢?請到工作地當地的勞工處或勞動局尋求幫助
被資遣時對雇主提出的資遣原因感到有爭議嗎?這時候可以查詢與資方簽訂的勞動契約中,是否有寫到相關的工作要求?如果沒有,勞雇雙方可以進行協商,再行改進。
口頭約定勞動契約也算成立喔!但口頭約定如有爭議時,可以至工作地當地的勞工處或勞動局尋求幫助
在走到爭議前,先做積極的溝通,爭取改進機會
協助民眾處理勞資爭議=勞工處或勞動局,協助民眾就業及失業給付補助=就業中心
資遣=公司因其他問題須對勞工進行資遣,需提早預告,並須開立資遣費;解雇(勞基法第十二條)為員工在工作上的表現違反公司規定,公司因此發出解雇通知(不須提供資遣費)
勞工也可以發動資遣喔,相關需參考勞基法第十四條
資遣的原因也能夠進行調節喔
離職原因有個資保護,非本人不能查閱,所以資方並不能直接從政府機關取得資料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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