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週的主題核心/
阿三跟保險公司申請理賠,結果被保險公司依違反告知解除契約,消費者簽定保險契約,如有隱匿或不實告知影響保險公司風險估計,依保險法64條可以解除契約,並且保險法25條有規定,如果有64條第二項情事解除契約由者,保險公司是可以不退保險費,本來透過此一機制是希望嚇阻消費者不要違法,要誠實告知,但好像這樣又造成保險公司有違反對價平衡之嫌,那阿三的案子最後要麼處理才對?
聽完一集,你可以獲得甚麼
❗️保險公司若發現被保險人在要保書上填寫有不實告知情形,依法可以解除契約且不賠保費!
❗️若填寫的錯誤只是輕微過失,經判斷後不足以達到保險公司拒保程度的話,保險公司可以用其他方式繼續讓被保險人的保險具有保障
❗️再次複習要保書中「健康告知書」的填寫要點:請掌握「有問的就說、沒問的就不要說」
❗️在健康告知事項裡,最遠只問到五年內的疾病史,但最近的告知事項為最近二個月,事情即使小到昨天感冒去耳鼻喉科洗鼻子都要告知
本節目由輕鬆電台 Chillax Radio FM96.9 製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