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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週的主題核心/

買醫療保險就是為了生病時可以有保險理賠,為什麼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時,保險公司主張「對於該疾病之存在不能諉為不知」,到底是從那裡來的文字,這麼拗口實在聽不懂,而且為什麼要這樣去定義?

聽完一集,你可以獲得甚麼

❗️健康保險的被保險人,在簽訂健康保險契約時,如果已經有某種特定疾病,即使健康保險契約不會因為那個特定疾病而無效,但是那個特定疾病,並非新生的疾病,依照法令(保險法)就不得認定是保險事故,被保險人也不可以因為保險契約生效後,那個特定疾病變嚴重的事實,就主張保險事故發生,並向保險人請求理賠。
❗過去有很多的保險理賠糾紛來自於,被保險人確實不知道自己正在罹患疾病,例如鼻中膈彎曲、漏斗胸、心臟瓣膜缺損等隱藏在身體內不容易從外觀觀察到的疾病,過去保險公司都直接以被保險人「已在疾病中」拒絕理賠,因此發生了很多糾紛。後來最高法院做出判決,將「已在疾病中」的條件限縮在疾病已有外表可見之徵象,在客觀上被保險人不能說自己不知道。
❗️你知道只存在於健康保險裡的等待期嗎?!買了健康保險之後,必須要經過一定期間等待之後,所發生的疾病,保險公司才有負給付保險金的責任,所以不是說沒有投保前疾病就都可以賠噢!(目前市場的健康險保單等待期從14天到90天都有。)
❗️如果忘記繳保費,讓我們的保單停效,那復校時等待期也會重新計算喔!另外在去年,108年金管會取消重大疾病及癌症保險之等待期。
本節目由輕鬆電台 Chillax Radio FM96.9 製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