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台灣《民法》第1148條,繼承人對於被繼承人(例如父母)所遺留的債務,原則上在「接受繼承」的情況下,必須一併承擔。
但這也有其他法律選項:
✅ 三種繼承方式:
限定繼承(預設):
子女繼承遺產,但最多僅以所繼承的遺產金額為限負責還債,不必動用自己的財產。
拋棄繼承:
若父母債務過高,子女可以於法定期限內向法院聲請「拋棄繼承」,完全不繼承,也不負責任何債務。
單純繼承:
接受遺產與債務全部內容(較少人選擇)。
🎯 若從道德角度看:
有些家屬或社會觀感會認為「替父母還債是應盡的孝道」,但在現代社會與法律制度中,個人財務獨立與責任歸屬越來越明確。是否還債應該是出自個人選擇與能力,而非單方面的壓力。
傳統孝道 VS 現代法治下的個人選擇
Gina觀點:「還不還債,真的不是一句孝不孝順能解釋的。」
--
Hosting provided by Sound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