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場關於我們十八歲公民權爭取之路的故事。
補充教材:支持0歲公民權的論點
1.投票沒有對錯:
我們不能因為有人可能會投給某個糟糕的政治人物或立場就剝奪他的公民權
2.以年齡劃分屬於歧視:
相同年齡有人了解多有人了解少,以刻板印象決定有違公民精神
3.沒有任何絕對公正的方式能證明青年較長者沒有判斷能力:
以社會學角度並無法判斷每個人是否有能力投票或有無判斷能力
4.提升活用公民知識的機會:
台灣公民教育的一大問題是缺乏實際行動的動機與機會,落後其他民主國家
5.重視兒童、青年議題:
教育等議題應加入未成年人的意見,不該忽視他們的經驗
6.開放的是基本人權:
基本人權不能透過民主機制決定,否則會淪為多數暴力
7.讓每個人都能決定是否投票:
投票也有時間成本,不該妄自預設未成年人會破壞民主
※唯一能支持18歲公民權但不能支持0歲公民權的論點,是「法律上對成年的一致」,但如果18歲有責任義務沒有權利是一種雙標,那18歲以上能投票、18歲以下不能投票是不是又是一種雙標?這個問題源自兩個預設:「有投票權是成年的表現」、「問題源自法律上的不一致,而不是投票權的不一致」。但投票權不該成為任何定義的界線,或者說,成年、成熟更像是一個光譜而不具有明確的界線與斷層;而對大部分的當事者(十八歲甚至以下的人)來說,造成他們人性尊嚴受侵犯的原因是投票權的不一致,而不是法律上的不一致,投票權的不一致才是這次修憲公投要解決的問題,法律上的不一致只是在這種角度下,剛好投射出的論點,就像減少貧富不均是制服應該存在的角度下,剛好投射出的論點,因為學校不曾在其他議題的角度下認為應該減少貧富差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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