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閒聊推薦:
書名:「律師不會告訴你的事1、2」。
二、本集主題內容:
資料數據可以多種型態呈現,例如照片、影片、文字或語音等,就會牽涉個人資料保護的態樣與範疇。 我國個人資料保護法(下稱「個資法」)採行「當事人知情同意」、「目的拘束」及「資料蒐集最小化」等原則,也就是說:個人資料的蒐集、處理及利用,原則上必須充分告知當事人蒐集之「特定目的」,並經當事人同意;之後的處理及利用也必須在蒐集「特定目的」之「必要範圍」內始得合法為之。
但在AIoT數位轉型方面,蒐集個人資料的過程是否能預見並告知(聲明)其利用態樣、特定目的,而使消費者知情並同意;消費者同意的內容或品質是否具有效性,恐怕隨著人工智慧運用場景、科技與商業模式的不斷改變、演進與擴展,都存有變數與挑戰。
全文:
https://bit.ly/3hyNYv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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