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P5的主題大綱:
一、AI法官的判決會比人類更公正、更可靠嗎?
歐洲愛沙尼亞計畫推行「AI 法官」
國內也逐步嘗試將 AI 運用在量刑與家事判決預測。
二、養、套、殺!Google相簿將取消免費無上限空間
Google宣布終止免費提供Google相簿無上限的儲存空間,從明年6月1日開始,用戶只剩下15GB的免費儲存空間,而且任何上傳照片所占的容量必須和Google帳戶裡的其他檔案合計。
你會怎麼應對?用到上限15GB就捨棄Google相簿,尋找其他雲端免費空間取代?月付65元買100GB Google儲存空間?購買其他業者雲端付費空間?
三、個資上雲端
針對雲端服務的情形,即涉及「雲端服務提供者」、「雲端服務使用者」與「資料主體」三方間的法律關係,我國個資法並未對此種常見的委外處理業務時,併同將與該業務相關的個資提供給委外單位(雲端服務提供者)的問題加以處理,僅在個資法第4條簡單規定「視同委託單位」,然後在個資法施行細則第8、12條等規定上稍加著墨而已。
看他山之石:在2019年2月荷蘭政府質疑微軟雲端服務隱私性違反GDPR(General Data Protection Regulation,歐盟個人資料保護規則),同年10月歐盟資料保護機關EDPS初步調查也對微軟雲端的GDPR法令遵循提出質疑,微軟隨後即更新全球企業雲端服務條款,提高透明度,讓外界瞭解微其微軟雲端的資料處理行為。
回頭看台灣的個資法:假設律師L使用微軟的OneDrive存放其客戶A的資料,恰好A的資料包括案件卷宗電子檔因OneDrive遭駭而被竊取,則依照個資法第4條、個資法施行細則第8、12條等規定,究竟是L或微軟該負個資外洩的責任?
四、數位遺產的現在與未來
其實各種社群網站或APP的所有隱私權聲明、政策或條款,與數位財產最直接相關的一條是:用戶(即網路帳戶使用人)僅對帳號擁有使用權,帳號所有權仍歸社群平台公司所有。
「數位遺產」首當其衝的爭議問題就是:帳號裡面的財產或電磁紀錄等內容,法律上的評價或定性為何?當用戶死亡後,誰應該或可以如何處置儲存在帳號裡的「數位遺產」始為妥當?也就是:如何在虛擬的數位空間中,維護帳戶所有人的隱私與資訊保護,並兼顧數位遺產的保障。
就此,不僅網路服務提供者須有「數位遺產」造成各種社會或法律問題的因應之道,政府也應該要有相關的立法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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