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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去,医保个人缴费的2%和单位缴费的30%计入个人账户。如今,国家医保局发布职工医保个人账户改革相关方案,有三个重点。一是普通门诊开始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比例不低于50%;二是单位缴费全部划入统筹账户,个人账户原则上控制本人参保缴费基数在2%以内;三是使用范围拓宽,可用于支付职工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用耗材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据统计,2019年,我国职工医保基金(含生育保险)收入15845亿元,比上年增长10.7%。其中,2019年,职工医保统筹基金(含生育保险)收入10005亿元,比上年增长10.9%;职工医保个人账户收入5840亿元,比上年增长10.3%。以2019年的数据来看,按照每年同比10%的增长计算,根据国家医保局的改革方案,到2021年,我国将再增加5200亿元医保资金。


1998年开始实施“统账结合”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由单位和个人共同缴费,住院费用由统筹基金支付,门诊费用主要由个人账户支付。到2019年,职工医保的住院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报销比例达到80%以上,但门诊的保障比较薄弱。门诊费用负担畸轻畸重,大部分健康人群个人账户大量结余,而少部分年老、体弱人群个人账户入不敷出、个人负担沉重。医保资金的使用效率极大受限,急需通过改革激活资金。


目前的改革方案可以看出,首先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水平将提高。改革方案将会从高血压、糖尿病等群众负担较重的门诊慢性病入手,逐步将多发病、常见病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普通门诊统筹覆盖全体职工医保参保人员,支付比例从50%起步,随着基金承受能力增强逐步提高保障水平,待遇支付可适当向退休人员倾斜。


其次,个人账户使用范围的拓宽,包括扩大享受人群、扩大支付范围、探索支付。改革意见指出:个人账户主要用于支付参保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或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政策范围内自付费用。可以用于支付职工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以及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用耗材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费用。将会探索个人账户用于配偶、父母、子女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等的个人缴费。个人账户不得用于公共卫生费用、体育健身或养生保健消费等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的其他支出。除了职工医疗保险外,我国还有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农合。由于缴费金额低,报销比例比不上职工医疗保险。改革后,这一部分人也可以共享职工医疗保险账户。这样一来,平衡了“年轻人”对于个人账户基金部分转让到统筹基金的情绪,又将进一步激活个人账户结余资金的使用效率等各项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