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RG与带量采购联动,虽耗材先行,但药品会不会紧随其后?政策专家表示,DRG/DIP与集采的联动未来势必会延伸到药品,但政策变化不是一蹴而就的,对药企而言,短时间内还有喘息的机会。
今年是国家医保局下发《关于印发DRG/DIP支付方式改革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的第二年,医保支付改革至今,医院成本节约意识明显大大提升了。医保基金结余留用的原则大大激发了医生控费的积极性,临床医生越来越能够主动使用性价比更高的诊疗路径和治疗药品。不过必须明确,这种成本控制并非成本最小化,而是成本合理化。
DRG之下,大处方、大检查、耗材滥用等行为都会增加医院的成本。在保证医疗质量的前提下,如何减少支出、降低成本,提高效率实现成本合理化,不仅是医院与医生在探索的临床路径,也给药企指明了出路:疗效确切且兼具价格与质量优势。
具有临床价值的高性价比药物在DRG支付方式改革中不受影响并有望真正受益。这也是为什么有观点认为,以医院牵头的“DRG+集采联动”并不一定是大杀价。以医院为主导的联动,也让医院在一定程度上拿回了选择权。化药集采以价格决定中选厂牌,作为需求方,医院不能主动选择期望厂家,这也就导致了在后续集采结果落地执行过程中,产品用量不达标、医疗机构被医保部门约谈通报进而影响医院绩效考核的情况发生,极大地阻碍了集采成果惠及广大患者。
DRG作为由西方传入中国的医疗支付方式,欧美多国都已经开始了由需求方(医疗机构)主导议价、主动控费。如果由医院主动发起控费的动作,集采节约的医保基金、实现降价控费完成度将有效提高。
对于药企来说,DRG已经改变了医院用药的格局。随着DRG+集采的“混合双打”模式出现,带量采购中选价格将直接影响DRG分组支付价格。对于拥有价格优势的集采中标产品来说,会获得更多的机会,而对于未中标厂家而言,同一品种下的巨大价格差异将不复存在。但机会还是存在的。具有创新价值的药械产品,依然具有空间。正如北京市医保局2022年发布的《DRG除外支付办法》就明确了创新药、创新医疗器械、创新医疗服务项目可以单独据实支付。
《三年行动计划》中指出,到2025年底,DRG/DIP支付方式覆盖所有符合条件的开展住院服务的医疗机构,基本实现病种、医保基金全覆盖。DRG极大地规范了临床诊疗路径并有效实现了医保控费,但对于一些急诊用药、终末期用药、新技术,出现超支的情况,以目前DRG落地情况来看,医疗机构还可以获得部分补偿,而且门诊用药也未被纳入DRG。
长远来看,当DRG+带量采购从耗材延伸至药品,在更多地区试点乃至推开后,亦或从住院服务延伸至门诊服务。对企业来说,一方面需要考虑能不能搭上“这班车”,更要从DRG病组的分类、临床使用路径、企业成本计算等方面更合理地去规划产品的临床使用。
作为一套节约并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率的组合拳,DRG支付改革与集采的联动,对医疗机构而言,能够更主动地提高运行效率,提升诊疗水平和服务质量;对药企而言,能够为临床提供疗效更加明确、价廉质优的产品,最终实现患者就医体验与诊疗质量的双重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