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热搜上有个关于遗腹子的遗产纠纷,四川泸州的一个37岁的男子在搭彩钢棚的时候不慎从棚顶摔了下来,抢救无效以后不幸去世了,据了解男子在结婚前曾经组建过一个家庭,还有一个儿子,前妻在生下儿子以后就离家出走了,前两年男子又跟现在的妻子领证结了婚,而大儿子一直跟着爷爷奶奶生活,可是这才刚领证几个月就出事了,而且这个时候妻子已经怀孕几个月了,出事以后男子的老板答应赔偿包括丧葬费、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和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一共142万,但是公婆提出来,跟用工方谈判的时候,赔偿款没有把遗腹子算在内,无奈之下儿媳妇把公婆告上了法庭。
网友A:公婆不认遗腹子肯定是不人道的行为,应该尊重所有人的继承权利;难道遗腹子就不能继承遗产了吗?而且孩子还那么小,需要这笔钱来把孩子养大成人!
网友B:这女的选择把遗腹子生出来估计就是想多分钱,现在好多人都是不愿意生孩子是,尤其是丈夫都死了,更多的人都是选择打掉孩子吧!
那你认为遗腹子应不应该获得相应的遗产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