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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都知道未成年人不具备自主行为能力,他们私自做的一些决定没有法律效力,但是如果是刚刚满18岁的孩子私自卖出去的东西还能拿回来吗?最近河南郑州的一个法院审理了这么个案子,一个刚满18岁的高中男生为了买摩托车,以52万的价格把爷爷留给他价值百万的房子卖给了一个中介,但是男生的父母把中介起诉到了法院,他们表示男生虽然已成年,但缺乏生活来源和社会经验,不具备独立处理财产的能力,要求撤销合同。

网友A:男生已经年满18岁,是成年人就应该为自己的行为负责,要不然按这种逻辑,是不是我在街上买任何东西都可以以生活经验不足为由给退掉呢?

网友B:男生还在上高中,这就不是社会经验不足,是根本就没有社会经验,更别说对房子价值的判断能力了,所以撤销交易合同是合理的。

那你认为像男生的这种情况可以要求撤销合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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