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据媒体报道,辽宁鞍山一男子在上夜班到岗后向领导请假离开,结果第二天凌晨5点被发现倒在一个路口,且当时男子已经因酒精中毒失温身亡。事发后男子的家属就把公司和疑似与男子一起喝酒的人告上了法庭,要求索赔50万元。家属认为,从男子离开岗位到被发现冻死在路边,公司没有任何人打电话给男子或家人询问请假超时的情况,有不可推卸的管理责任。另外男子的一个朋友表示,听另一朋友说跟男子一块喝酒,所有家属认为同饮者在知道男子上班不能喝酒的情况下,未尽到劝解和阻止义务,也有不可推卸的过错责任。
网友A:请假后发生的任何事都应该是个人行为!都应该自己负责,是他自己不好好上班跑去喝酒的,又没人逼他,毕竟成年人还是应该对自身行为负责的。
网友B:只是没有证据而已,并不是说一起喝酒的人就没有责任,而且这个男子也绝不会是自己一个人喝的酒,应该继续调查找出那个一起喝酒的人赔钱。
那你认为员工上班请假外出饮酒身亡公司需要承担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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